第三章 阶级斗争

(Class strug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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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存在划分为阶级的社会里,少数人拥有大量私有财产,大多数人事实上一无所有。自然,我们倾向于想当然地以为事情一向如此。而事实上,人类历史的大部份时期并没有阶级,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军队警察。在人类发展的五十万年里,直到五千或一万年以前,情形都是如此。

在一个人的劳动还没能生产出比维持劳动力所需的更多食物以前,阶级划分是不会存在的。假如奴隶的产出只够维持他们自己的生存,那么拥有奴隶又有何用?

但在一定阶段以后,生产的进步使阶级划分不仅可能,而且成为必要。那就是,除了维持直接从事劳动者的生存之外,食物的产出尚有剩余;贮存食物和在不同地点之间运输的手段也已存在。

通过劳动生产出这些食物的人们可以简单地吃掉这些额外的“剩余”食物。由于他们过着相当贫困、匮乏的生活,这种诱惑很强烈。但那会使他们无力抵御自然灾害,比如来年的饥荒或洪水,也无力对抗外来的狂暴部族的攻击。

起初,由一个特别的集团看管剩余财富,将之储存起来以防未来的灾祸,用它供养手工艺者,建造防御工事,为了有用的目的拿出部份产品跟远方的人们交换,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大的便利。在最早的城镇里这类活动已开始进行,存在着行政官、商人和手工艺者。通过在书版上做记号来登记各类财富,书写开始得到发展。

这就是最早的、向我们所说的“文明”迈出的蹒跚步伐。但是——这非常重要——所有这一切建基于少数人口控制下的财富增长。总体上这少数人既为社会也为自己的利益使用这些财富。

随着生产的发展,这少数人掌握了更多财富,并与社会其它部分日益脱离。起先作为服务于社会的手段而订立的规章,现在成了“法律”,坚称用于生产的土地和财富是这少数人的“私有财产”。一个统治阶级开始出现,并以法律扞卫它的权力。

你或许会问,社会是不是有可能以别的方式发展,由那些在土地上劳作的人来支配产品?

答案是否定的。不是因为“人性”,而是因为社会仍然相当贫穷。地球上的多数人口忙于耕种土地,维持贫困的生活,没有时间发展读写规则,创作艺术品,建造商船,绘制星宿的轨道,探索初等数学,计算出什么时候江河泛滥,或解决如何建造灌溉的水渠。只有当多数人口的生活必需品被侵夺,用来供养一个享有特权、无需终日劳作的少数人时,这些活动才会发生。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阶级划分现在仍然必要。上一世纪,生产已有了以往人类历史所梦想不到的发展。自然界的匮乏已经被克服——目前存在的是人为的匮乏,是由政府销毁库存食品造成的。

今天的阶级社会不是带领人类前进,而是拉向倒退。

从纯粹的农业社会发展到城镇社会而造成的必然的、新的阶级划分,不只是第一次变迁。每当新的生产财富的手段开始发展,同样的过程就会重复发生。

因此,一千年前的英国,统治阶级是由控制着土地、靠农奴劳动来生活的封建贵族组成的。但当贸易大规模发展,在城市里,从他们旁边成长起一个新的特权阶级:富裕商人。而当工业开始大规模发展,他们的权力接着为企业主所夺得。

在社会发展的每个时期,都存在着一个以体力劳动创造财富的被压迫阶级,和一个控制着财富的统治阶级。但随着社会发展,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也经历了变化。

在古罗马奴隶社会中,奴隶是统治阶级的个人财产。奴隶主因占有奴隶而占有了奴隶生产的产品,这跟他占有母牛因此占有了牛奶是一样的。

在中世纪的封建社会里,农奴拥有自己的土地,并拥有土地上的出产;但作为拥有土地的报偿,他们每年不得不在封建领主的土地上工作许多天数。他们的时间被分开来——可能一半时间为地主劳动,一半时间为自己。假如他们拒绝为地主劳动,地主有权处罚他们(通过鞭打、囚禁或更坏的办法)。

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里,老板对工人并无人身占有权,对拒绝无偿劳动的工人也无权进行体罚。但老板拥有工厂,工人想要维生,就不能不获取一份工作。因此对老板来说,要强迫工人只拿到比他在工厂里生产出来的商品价值低得多的工资,是相当容易的。

在每一种情况下,统治阶级都控制着劳动者用以满足最基本的需要之外的所有剩余财富。奴隶主要想很好地保持他的财产,就要像给汽车加油一样养活他的奴隶。但超出奴隶的生理需要以外的所有剩余,都归奴隶主自己享用。封建农奴必须耕种自己的小块土地以获取衣食。他在地主土地上的额外劳动则统统归地主所有。

当代工人得到的是工资。他所创造的其余财富都以利润、利息和租金的方式归雇主阶级所有。

阶级斗争和国家

(The class struggle and the state)

没有反抗,劳动者就几乎得不到他们的一切。古埃及和古罗马有过奴隶起义,中华帝国时代有过农民起义,在古希腊、罗马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城市,有过穷人与富人之间的内战。

这就是为什么马克思在他的《共产党宣言》小册子里以这样的宣告开始:“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文明的成长取决于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因此也取决于他们之间的斗争。

不论埃及法老、罗马皇帝或中世纪君主多么强大,不论他们的生活多么奢华,宫殿多么宏伟,如果不能保证最贫穷的农民和奴隶种植出来的产品归他们所有,他们将一事无成。他们只能发展与阶级划分相伴生的其它手段——由他们自己以及拥护者掌握暴力工具。

在古代社会里并没有与多数人民相分离的军队、警察和政府机关。甚至五、六十年前,例如在非洲某些地方,仍能看到这样的社会。在我们社会里由国家执行的许多任务,仅仅非正式地由全体居民或代表会议来执行。

这种代表会议对被认为破坏了重要社会秩序的任何个人的行为做出裁决。惩罚也是由全体做出——比如强制驱逐犯罪者。所需的惩罚是经由每个人同意的,因而无需单独的警察机构。一旦发生战争,所有的年轻男子都参加,临时选出首领,同样不需要任何单独的军事组织。

可是一旦社会由少数人掌握多数财富,保持“法律和秩序”以及组织作战的这些简单的方式便告终止。任何代表会议,或召集武装的年轻男子,都可能打破阶级界线。

特权集团要继续存在,只能着手把制订和实施惩罚、法律、组织军队和武器制造予以垄断。于是法官、警察和秘密警察、将军、官僚等集团与阶级分割共生。所有这些集团都分享特权阶级所控制的部份财富,作为维持秩序的报偿。

那些服役于“国家”的人被训练成能够毫不犹豫地听从他们“上级”的命令,并切断了与被剥削人民大众的所有正常的社会联系。国家作为杀人机器在特权阶级手中发展起来。它能成为一种高效的机器。

当然,操纵这个机器的将军常常会跟某个皇帝或国王闹翻,并努力追求他们自己的地位。统治阶级武装起一个他们常常无法控制的怪物。但由于保持杀人机器运转所需的财富来自对劳动群众的剥削,所以每一次这样的叛乱之后,社会仍沿着旧的路线持续下来。

纵贯整个历史,真正想改善社会的人们发现他们不只要反抗特权阶级,还要对付国家这个武装起来保卫其利益的机器。

统治阶级连同支持他们的牧师、将军、警察和法律制度之所以产生,起初是因为没有他们文明社会便不能发展。可一旦建立起统治,他们便热心于阻挠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他们的权力建筑在强制他人生产财富并据为己有的能力之上。他们对生产财富的新方法——即使比旧的方法更有效率——高度戒备,生怕控制权从他们手上溜走。

他们害怕可能使被剥削群众发展起主动性和独立性的任何事物。他们也害怕有足够财富、能购买武器武装自己的、新的特权集团。在一定阶段,他们有助于生产的发展,之后就变成了障碍。

例如,在中华帝国,统治阶级的权力建基于土地所有权和对灌溉防洪所必需的运河、水坝的管理。这种管理奠定了持续两千多年的文明的基础。但到了末期,生产不再比开始时期更进步——尽管中国艺术仍旧繁荣,发明了印刷术和火药,欧洲此时则滞留于黑暗的中世纪。

这是因为在城镇里,当新的生产方式通过商人和手工艺者的自发活动开始发展,统治阶级便担心这种由一个新的社会集团主导的发展不能完全归自己掌控。于是帝国当局周期性地实施苛刻的措施来压制城镇经济的成长,导致生产下降,并摧毁了新的社会阶级的力量。

新的生产力——新的生产财富的方式——的成长与旧统治阶级的利益起冲突。斗争发展起来,其结局决定了社会的整个未来。

有时结局——就像在中国——是新的生产方式受到阻碍,社会在漫长的时期之内陷于或多或少的停滞状态。

有时,像在罗马帝国,新生产力之无力发展意味着最终在旧的统治基础上已不再能生产足够的财富来供养社会。文明崩溃了,城市遭到毁灭,人类回到未开化的农耕社会。

有时一个建基于新生产方式的新阶级能够组织起来,削弱并终于推翻旧统治阶级及其法律制度、军队、意识形态、宗教。社会于是能继续前进。

在每种情形中,社会前进还是倒退,取决于阶级之间战争的胜负。而在所有战争中,胜利都不是预先注定的,而是取决于相互敌对的阶级之组织、团结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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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克里斯·哈曼。本文摘选自克里斯·哈曼《马克思主义入门小册子》,激流网有所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