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随着大工业的产生,就开始了厂主对工人阶级的前所未闻的、毫无限制的和肆无忌惮的剥削。新机器使成年男人的劳动成为多余的;看管机器所需要的是妇女和儿童,因为他们更适合这个工作,同时比男人的工资少。于是工业剥削立即殃及工人的整个家庭,把他们监禁在工厂里;妇女和儿童只要还没有累倒,就必须日以继友地工作而不得休息。在日益需要儿童的情况下,习艺所里穷人的孩子就成了十足的交易对像。他们从四岁起,甚至从三岁起,就成批地以签订学徒契约的形式卖给出价最高的厂主。从前对儿童和妇女进行了无耻的和残酷的剥削,这种剥削对自己的牺牲者是从不放松的,一直到吸尽他们最后一滴血,耗尽他们肌肉和血管的最后一点力气,才肯罢休;英国老一代的工人对于这种剥削至今还记忆犹新;许多人都还记得那弯曲的脊背或残废的四肢,都还记得健康坏得根本无法恢复的身体。最坏的美国种植场里的奴隶的命运比起当时英国工人的命运也还是幸福的。

恩格斯:《美国的 10 小时工作制法案》(1850 年 8 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7 卷第 276—277 页。


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它侵占人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

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因此对待工人就像对待单纯的生产资料那样,给他饭吃,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一样。资本把积蓄、更新和恢复生命力所需要的正常睡眠,变成了恢复精疲力尽的机体所必不可少的几小时麻木状态。在这里,不是劳动力的正常状态的维持决定工作日的界限:相反地,是劳动力每天尽量的耗费(不论这是多么强制和多么痛苦)决定工人休息时间的界限。资本是不管劳动力的寿命长短的。它唯一关心的是在二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它靠缩短劳动力的寿命来达到这一目的,正像贪得无厌的农场主靠掠夺土地肥力来提高收获量一样。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发表于 1867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第 294—295 页


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发展劳动生产力的目的,是为了缩短工人必须为自己劳动的工作日部分,以此来延长工人能够无偿地为资本家劳动的工作目的另一部分。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发表于 1867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第 357 页。


我们认为,目前英国每一个工人不用解释都懂得,不论个别资本家或整个资本家阶级,都想尽量减少工资。大卫.李嘉图曾经无可反驳地证明,劳动产品在扣除一切费用以后,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构成工人的工资,另一部分构成资本家的利润。既然,在每个个别场合下这种劳动净产品的量是一定的,那就很明显,如果不减少叫做工资的那一部分,叫做利润的那一部分就不会增加。否认资本家想减少工资,就等于说资本家不想增加自己的利润。

我们知道得很清楚,还有其他方法可以暂时增加利润,但它们并不改变一般规律,所以用不着在这里谈了。

既然工资额是由一个特殊的和十分确定的社会经济规律支配的,资本家怎么能够减少工资呢?工资的经济规律是存在的,而且是推翻不了的。但是,我们看到,它是有伸缩性的,这种伸缩性表现为两种形式。在某一个行业中,工资水平或者可以直接降低,使该行业的工人逐渐习惯于更低的生活水平,或者可以间接降低,即增加每天的劳动时间(或同一时间内的劳动强度)而不增加工资。

每个个别资本家对减少自己工资以增加自己利润的利己心,由于同一行业中资本家的相互竞争而得到新的刺激。他们每人都竭力比自己的竞争者卖得便宜些,而为了不牺牲自己的利润,他就得竭力减少工资。这样一来,为了每个资本家的利益而对工资额施加的压力,由于资本家之间的竞争而增加了十倍。以前不过是利润多少的问题,现在却成为必要的事情了。

没有组织起来的工人,对这种经常不断的压力,是没有任何有效的抵抗手段的。所以,在那些工人没有组织起来的行业中,工资有不断下降的趋势,而工作时间有不断增加的趋势。这个过程缓慢地然而是确定地在发展着。繁荣时期有时会打断这个过程,后来,营业不景气的时期又更加加速这个过程。工人们逐渐习惯于愈来愈低的生活水平。工作日的长度愈来愈接近可能的最高限度,而工资愈来愈接近绝对的最低限度,低于这个数目,工人就绝对不可能生活和延续他的后代了。

恩格斯:《工资》(1881 年 5 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9 卷第 280—281页。


但是,假如工人能靠空气过活,那用任何价格也不能购买他们了。因此,工人不费分文是一个数学意义上的极限:虽然可以逐渐接近,但永远无法达到。资本的不断趋势是使工人降到这种不费分文的地步。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发表手 1867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第 658 页。


十八世纪末和十九世纪的最初几十年间,英国的租地农场主和地主把工资强行降低到绝对的最低限度,他们以工资形式付给农业短工的钱比最低限度还要低,而以教区救济金的形式付给不足的部分。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发表于 1867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第 660 页。


因此,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一方面创造了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的新的强大动机,并且使劳动方式本身和社会劳动体的性质发生这样的变革,以致打破对这种趋势的抵抗。另一方面,部分地由于使资本过去无法染指的那些工人阶层受资本的支配,部分地由于使那些被机器排挤的工人失业,制造了过剩的劳动人口,这些人不得不听命于资本强加给他们的规律。由此产生了近代工业史上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即机器消灭了工作日的一切道德界限和自然界限。由此产生了一种经济上的反常现象,即缩短劳动时问的最有力的手段,竟成为把工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生活时间变成受资本支配的增殖资本价值的劳动时间的最可靠的手段。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发表于 1867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第 447 页。


生产的停滞会使工人阶级的一部分闲置下来,由此使就业的部分处于这样一种境地:他们只好让工资下降,甚至下降到平均水平以下。

马克思:《资本论》第 8 卷(发表于 1894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卷第 283 页。


为了确定相对工资,应该指出,一个塔勒对于工人和一个塔勒对于企业主有不同的价值。工人不得不以更贵的价格买更坏的东西。他的一个塔勒能买到的商品,不像企业主的一个塔勒所能买到的那样多,那样好。工人不得不成为挥霍者,违反一切经济原则来进行买卖。这里我们一般应该指出,我们所指的只是一个方面,即工资本身。可是,只要工人开始以自己的劳动价格交换其他商品,对他的剥削就又重新开始。

Epiciers[小店主]、当铺老板、房东—tout le monde l' exploite encore une fois [所有的人都要再一次地剥削他]。

企业主掌握着就业手段(Beschaftigungsmittel],也就是掌握着工人的生活资料,就是说,工人的生活依赖于他,好像工人甚至把自己的生命活动也降低为单纯的谋生手段了。

劳动这一商品与其他商品相比有很大的缺点。对于资本家来说,同工人竞争,只是利润问题,对工人来说,则是生存问题。

劳动这一商品有比其他商品更暂时的性质。它不能蓄积起来。它的供应不能像其他商品那样容易增加或减少。

工厂管理制度。住宅立法。Ttucksystem(实物工资制],在这种制度下,企业主用提高商品价格而不改变名义工资的办法来欺骗工人。

马克思:《工资》(1847 年 12 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6 卷第 643 页。


必须承认,我们的工人在走出生产过程时同他进入生产过程时是不一样的。

在市场上,他作为“劳动力”这种商品的所有者与其他商品的所有者相遇,即作为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遇。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像白纸黑字一样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实际上,他“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吸血鬼就决不罢休。为了“抵御”折磨他们的毒蛇,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头聚在一起,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使自己不致再通过自愿与资本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从法律上限制工作日的朴素的大宪章,代替了“不可剥夺的人权”这种冠冕堂皇的条目,这个大宪章“终于明确地规定了,工人出卖的时间何时结束,属于工人自己的时间何时开始”。多么大的变化啊!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发表于 1867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第 334—335 页。


在机器逐渐地占据某一生产领域的地方,它给同它竞争的工人阶层造成慢性的贫困。在过渡迅速完成的地方,机器的影响则是广泛的和急性的。世界历史上再没有比英国手工织布工人缓慢的毁灭过程更为可怕的景像了,这个过程拖延了几十年之久,直到 1838 年才结束。在这些织布工人中,许多人饿死了,许多人长期地每天靠两个半便士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与此相反,英国的棉纺织机在东印度的影响却是急性的。1834—1835 年东印度总督确认:

“这种灾难在商业史上几乎是绝无仅有的。织布工人的尸骨把印度的平原漂白了。”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发表于 1867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第 472 页。


工人阶级的个人消费,在绝对必需的限度内,只是把资本用来交换劳动力的生活资料再转化为可供资本重新剥削的劳动力。

这种消费是资本家最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即工人本身的生产和再生产。可见,工人的个人消费,不论在工场、工厂等以内或以外,在劳动过程以内或以外进行,都是资本生产和再生产的一个要素,正像擦洗机器,不论在劳动过程中或劳动过程的一定间歇进行,总是生产和再生产的一个要素一样。虽然工人实现自己的个人消费是为自己而不是为资本家,但事情并不因此有任何变化。役畜的消费并不因为役畜自己享受食物而不成为生产过程的必要的要素。工人阶级的不断维持和再生产始终是资本再生产的条件。资本家可以放心地让工人维持自己和繁殖后代的本能去实现这个条件。他所操心的只是把工人的个人消费尽量限制在必要的范围之内,这种做法同南美洲那种强迫工人吃营养较多的食物,不吃营养较少的食物的粗暴行为,真有天壤之别。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发表于 1867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第 628 页


但是固定资本的维持,还要求有直接的劳动支出。机器必须经常擦洗。……在真正的工业中,这种擦洗劳动,是工人利用休息时间无偿地完成的,正因为这样,也往往是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这就成了大多数事故的根源。这种劳动不计算在产品的价格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者是无代价地得到了它。另一方面,资本家也由此节省了机器的维持费用:这种费用是由工人用自己的身体来支付的,这是资本自我维持的秘密之一。

马克思:《资本论》第 2 卷(发表于 1885 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4卷第 194 页。


罚款是资本对工人的奴役形式

罚款是表示资本家对工人的奴役,表示工人是一个下等的、不自由的阶级,注定终生替资本家工作,给他们创造财富,而工作所得到的只是还不够维持最起码的生活的几文钱。

列宁:《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1895 年),《列宁全集》第 2 卷第 26 页。


罚款的目的不在于赔偿损失,而在于建立纪律,也就是使工人服从厂主,强迫工人执行厂主的命令,上工的时候听从厂主。罚款法就是这么说的:罚款是“工厂经理为维护制度而以私人权力所施的现金处分”。因此罚款的多少不是由损失的大小,而是由工人工作草率的程度决定的:工作愈草率,对厂主的反抗愈厉害,对厂主的要求违抗得愈厉害,罚款也就愈多。如果谁替厂主做工,那末很清楚,他就成了不自由的人,他必须听从厂主,而厂主可以惩罚他。农奴给地主干活,受地主惩罚。工人替资本家做工,受资本家惩罚。所有的差别只是在于,不自由的人从前是挨棍子打,而现在是受卢布鞭笞。

也许有人会反对这一点,他们会说:工厂里没有纪律,大量工人就不能进行共同的工作:必须有工作制度,必须遵守这种制度,惩办违反这种制度的人。他们会说:因此,课处罚款并不是因为工人是不自由的人,而是因为共同的工作需要一种制度。

这种意见是完全不正确的,虽然初看起来它也能使人迷惑。只有故意不让工人知道自己是处于不自由的地位的人才会发表这样的意见。确实,进行任何共同的工作都需要一种制度。但是,难道工作的人服从厂主的任意支配,即服从那些自己不工作,只不过因为霸占了全部机器、工具和原料才有势力的人们的任意支配也是必要的吗?没有制度,不要求大家都服从这种制度,就不能进行共同的工作,但是不要求工人服从厂主,也可以进行共同工作。共同的工作确实要求监督大家都遵守制度,但是决不要求把监督别人的权力永远交给自己不工作而依靠别人的劳动过活的人们来掌握。

列宁:《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1895 年),《列宁全集》第 2 卷第 14—17页


课处罚款并不是因为人们进行着共同的工作,而是因为在现在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全体工人群众都毫无财产:所有的机器、工具、原料、土地、粮食都掌握在富豪手里。为了不致饿死,工人必须把自己出卖给他们。工人一旦出卖了自己,当然就必须服从他们,必须忍受他们的惩罚。

每一个要想知道什么是罚款的工人,都必须了解这一点。必须了解这一点,才能驳倒这种常见的(并且是非常错误的)论调:罚款是必需的,因为没有罚款就不可能进行共同的工作。必须了解这一点,才能向每一个工人说明罚款和赔偿损失有什么区别,说明为什么罚款意味着工人的不自由的地位,意味着工人服从资本家。

列宁:《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1895 年),《列宁全集》第 2 卷第 17 页


我们现在可以再来看一下在开始时提出的问题:罚款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也就是这种社会结构的产物:这时人类分成了两个阶级,即土地、机器、工厂、原料、器材的所有者,和没有任何私有财产因而必须把自己出卖给资本家并且替资本家做工的人。

列宁:《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1895 年),《列宁全集》第 2 卷第 49—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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