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的家庭结构总体趋于小型化,但在改革开放后,核心化趋势并没有进一步强化,传统直系家庭、三代及以上户仍然占有一席之地;家庭结构变迁的动力不仅来源于城市化、工业化,也与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政治运动、生活条件、计划生育、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因素密切相关。对比家庭现代化理论和我国已有家庭结构变迁研究文献发现:小型化与核心化趋势在不同时期并不一致,土改和集体化时期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并未带来小型化,改革开放后小型化也未伴随进一步的核心化;相关指标在2015年抽样调查数据中出现反弹,家庭结构在现代化进程中并未线性演进。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综合国力日益强盛,城乡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在集体化、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下,社会结构、价值伦理不断处于转型重塑之中,社会组织形态也在持续发生变化。而家庭作为社会组织最基本的单元,其巨变也体现在家庭结构、代际关系、生育、婚配、养老等方方面面。

家庭结构是家庭研究中最重要的领域之一,有关新中国成立以来家庭结构变迁的研究也非常丰富。相关研究或基于国家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或基于研究机构、大学组织的调查数据,或以家庭结构变迁的村庄历史个案数据为依据。从理论视野看,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在我国家庭结构变迁的研究中影响甚广,即在工业化、城市化的推动下,世界各国都将由传统扩大家庭转变为核心家庭。该理论的主要假设,尤其是家庭结构变迁的动力和方向,在欧美国家引发了大量的学术争论和批评。中国家庭结构变迁的经验研究文献对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持不同态度。不少学者认为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导致家庭结构逐渐趋于核心化、小型化,家庭和婚姻的变迁程度与社会变迁程度基本同步;第二类研究认为我国家庭结构正在走向核心化、小型化,但认为家庭变迁的动力不仅仅来自于城市化和工业化,更与改革开放前农业集体化制度剥夺传统大家庭生产职能密切相关;第三类研究也赞同我国家庭结构的核心化早在集体化时期就已发生这一观点,但其在计算国家人口普查数据后发现,改革开放后家庭结构核心化趋势并未进一步增强,直系家庭也未进一步衰落。

本文将借助国家人口普查、1%抽样调查、统计年鉴和学术研究文献中的村庄家庭结构变迁数据,以家庭户规模、家庭类型结构、家庭代数结构、家庭人数分布四个指标综合勾勒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家庭结构变迁。笔者赞同第三类研究的观点,对前两类研究持保留态度,认为家庭结构变迁与集体化、城市化、工业化等多重因素有关,改革开放后我国家庭结构既有总体趋于小型化的一面,又有传统家庭形态稳定的一面。与前人研究相比,本文主要有如下特点:(1)增加2010年以后的数据,这一个阶段呈现的趋势与2010年之前略有不同,这既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反思中国经验与西方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的分殊,也有助于理解我国家庭结构变动中的波动与反复;(2)不同时期家庭结构小型化与核心化趋势并不同步,且影响因素也不太一样,改革开放前家庭类型结构趋于核心化,但在家庭户规模上却大幅波动,改革开放后规模总体小型化,但未有进一步的核心化趋势,已有研究并未对其中的差异进行仔细辨析;(3)在资料使用方面,本文主要运用国家人口普查、1%抽样调查、统计年鉴数据,这些全国性数据更有说服力,但考虑到土改与集体化时期官方数据相对有限,本文又尽可能地借助研究文献中反映这一时期的村庄历史个案数据和抽样调查数据,尽可能多角度还原这一时期的家庭结构变迁趋势。

70年的历史进程将被划分为三个阶段:土改与集体化时期(1949—1978)、改革开放前期(1979—2000)、改革开放深化期(2001—2018)。数据显示,我国的家庭结构呈现小型化趋势;核心化趋势在土改和集体化时期已经发生,在改革开放后这种趋势并没有进一步强化,传统直系家庭、三代及以上户家庭仍然占有一席之地;小型化与核心化趋势在不同时期并不一致,土改和集体化时期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并未带来小型化,改革开放后小型化也未伴随进一步的核心化;家庭结构相关指标在2015年抽样调查数据中出现反弹,我国的家庭结构在现代化进程中并未以线性方式演进;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政治运动、生活条件、计生政策、工业化、城市化、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多重因素,是推动家庭结构变迁的重要力量。总之,本文在经验上梳理了新中国70年家庭结构变迁趋势;在学术上则从家庭结构变迁趋势、变迁动力、小型化与核心化的区分三个层面,重新检视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和我国已有家庭结构变迁研究的相关论述。


一、土改与集体化时期(1949—1978)

除家庭户规模和家庭类型结构外,这一时期的代数结构、人数分布数据均比较缺乏。为了尽可能地从多个角度描绘土改与集体化时期家庭结构的变迁,本文部分借助1982年人口普查的数据或其他1982年前的调查数据代替1978年这个时间点的情况,通过这些数据与之前不同历史时段的数据对比勾勒变迁趋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规模推广是在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以后的事情,城市体制改革则更晚,对外开放也只是在小范围试行,这几年与集体化时期有较大程度的延续性,数据替代方案因此具备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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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显示了这一时期我国家庭户规模的变化趋势。从中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家庭户规模相比1947年有大幅度的下降。1947年家庭户规模为5.35人,1953—1978年间的最高峰也仅为4.81人。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运动和各类政治运动,不断削弱传统私有制经济下家庭的农业生产职能和道德伦理,从而动摇联合大家庭存在的基础,导致家庭户规模相比1949年以前大幅降低。集体经济制度下,家庭不再是独立的生产单位,家长权威削弱,子女对大家庭的经济依赖降低,有分家倾向;父母为减轻负担、减少家庭矛盾也愿意分家。1958—1960年间的集体食堂制度更进一步冲击了传统大家庭“共灶合餐”的习俗;各类政治运动则进一步冲击了传统道德伦理和家长地位。

从这一时期内部变化趋势看,家庭户规模总体略有上升,1953年为4.33人,1978年达到4.66人。家庭户规模在1953—1959年间总体呈上升之势,其后两年则有较大幅度下降,1962年之后又开始上升,1973年、1974年达到新中国成立后家庭户规模的最高点(4.81人),之后开始下降,1978年降至4.66人。两次规模上升是新中国成立后广大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技术进步、社会安定背景下生育率上升、死亡率下降的结果。1959—1961年间的家庭户规模下降趋势是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经济困难、口粮供应紧张、生育率下降、死亡率上升的直接反映。而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计划生育工作,则对控制城乡(尤其是城镇)的生育水平和家庭户规模起到关键作用。

一些村庄历史变迁调查为我们揭示了这一时期农村家庭类型结构的变化。自1936年在江村进行经典的人类学田野调查后,费孝通随后又对江村进行了多次回访,并对家庭类型结构的变迁进行了比较。1936年、1950年、1964年的数据显示,江村核心家庭占总体比例一直上升,分别为23.7%、32.3%、44.7%,直系家庭的比例则相应下降,分别为45.4%、35.5%、20.5%;复合家庭则在江村一直比较少,比例分别为3.3%、4.9%、2.4%。在观念意识上,江村农民将直系家庭作为其主导的家庭类型结构,父母一般会有一个已婚的儿子共同居住。导致直系家庭减少、核心家庭增多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集体化将家庭生产职能剥离到集体;二是20世纪40年代末期江村人口增长导致20世纪60年代核心家庭增加;三是农村副业收入下降、经济困难导致两代之间尤其是婆媳之间关系紧张。

王跃生考察了自1930年以来冀南地区的历史变迁,其调研的五个村庄的家庭类型结构也呈现核心化趋势。王跃生与费孝通对核心家庭的定义有所不同,前者将“夫妇中只有一方健在同子女组成的家庭”归为核心家庭,费孝通则将这种情况归为残缺家庭。冀南五村庄核心家庭比例总体高于江村,残缺家庭则低于江村,部分与统计口径的差异有关。两者在直系家庭、复合家庭方面统计口径比较一致。从数据上看,在1956年以前,冀南五村庄直系家庭比例总体上比江村低;复合家庭相比江村更高一些。不过,传统大家庭逐渐解体、核心家庭比例上升的历史趋势在冀南五村和江村则是一致的。冀南农村家庭类型结构变迁具体表现为:核心家庭占比则逐步上升;复合家庭所占百分比,从土改前、土改(1946)、高级社前夕(1956)到1966年,依次降低,甚至在部分村庄消失;直系家庭占比在1956年及以前一直比较稳定,然而到1966年,受“四清”运动的影响,在部分村庄有大幅度下降。家庭类型结构的变迁,总体上受到土改、农业集体化和政治运动的影响。1966年,冀南五村庄的核心家庭占总体比重在61.2—71.7%之间,直系家庭在12.6%—23.7%之间,复合家庭在0.0%—1.6%之间。王跃生的调研显示了这一时期农村家庭的核心化趋势。

对浙江镇海县中宅村的调研也反映了类似的趋势。从1952年、1972年再到1982年,该村核心家庭占比依次上升(分别为59.2%、67.4%、82.8%),直系家庭比重依次下降(分别为29.0%、24.2%、13.3%),复合家庭则逐渐消失(分别为10.5%、0.8%、0.0%)。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于1983年组织的“五城市家庭调查”有助于我们了解这一时期城市家庭类型结构的变迁。此次调查对调查对象结婚时婆家和娘家的家庭类型结构进行了询问,从相关数据中可知:(1)城市家庭结构有核心化趋势,婆家和娘家的核心家庭比例分别在1957年、1953年后逐步增长,联合家庭均在1957年后下降,直系家庭相对比较稳定;(2)核心家庭是这一时期主导家庭类型结构(在48.94%—69.28%之间),但直系家庭比例也不低(在16.59%—27.97%之间);联合家庭比例较低,在后期趋于消失;(3)以核心家庭为主导的城市家庭类型结构在解放前就确立了。当然,因为一些新婚家庭在婚后可能不会立即与父母分家,所以这种推算方法可能低估核心家庭的比例,在评估女性婆家的家庭类型结构变化趋势时可能会有一定的局限。

另外,中国社会科学院1980—1981年在江、浙、川、陕等七个地区1016户的调查资料也显示,核心家庭比例在1940年前后为30%,1981年则增至36%;直系家庭则由43%增至55%;复合家庭则由23%下降至6%。从1982年的普查资料看,该调查低估了20世纪80年代初核心家庭的比例,高估了直系家庭、复合家庭比例。但其显示的家庭结构核心化趋势,却与这一时期其他城乡调查是一致的。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这一时期家庭户规模略有增长(见图1)是在家庭结构核心化的趋势下发生的。如前所述,一方面,土改、集体化、各类政治运动削弱传统大家庭的生产职能和大家长权威;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后民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尽管中间穿插了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医疗技术的进步、社会安定,总体上促进了生育率的提高和死亡率的下降,从而导致传统大家庭瓦解与家庭户规模增长并存的趋势。

最后将1982年的人口普查数据与新中国成立前相关数据对比,分析家庭代数结构和人数分布的变化趋势。从家庭代数结构看,1982年以二代户为主体,一代户、二代户、三代及以上户比例分别为13.74%、67.45%、18.79%;而1930年李景汉的河北定县调查的数据结果则分别为2.52%、48.93%、48.53%。一代户、二代户比例大量增加,而三代及以上户比例则大幅度减少。从家庭人数分布看,1982年一人、二人户比例分别为7.94%、10.06%,相比1930年的河北定县调查、1931年卜凯在22省的调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七地区调查(针对1930—1940年的情况)结果,均有明显增加;三人、四人、五人、六人户分别占16.05%、19.56%、18.35%、13.11%,相比上述三次调查结果,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七人及以上户占14.90%,相比上述三次调查结果,有明显下降。这两个指标显示的变化趋势,与该时期家庭结构核心化的总体趋势是一致的。

综上所述,在土改与集体化时期,家庭户规模相比解放前有大幅度下降。在该时期内部,家庭户规模则呈现“上升—(短暂)下降—上升—下降”的大幅波动趋势,1978年相比1953年甚至略有增长。村庄历史个案和城市抽样调查数据中的城乡家庭类型结构均呈现出核心化趋势。家庭代数结构相比解放前,更趋向于一代户、二代户,三代及以上户比例减少。从家庭人数分布看,七人及以上户比例,较解放前有明显下降,而一人、二人户比例则相对有明显增加。与解放前相比,家庭类型结构趋于核心化,代数结构则更为简化。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内部,家庭类型结构核心化、代数减少与家庭户规模略有增长的现象并存。其变迁动力有所不同:1949—1978年间我国家庭户规模和家庭人数分布的变化,受集体经济制度、生活条件、医疗水平、自然灾害、计划生育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家庭类型结构和代数结构的变化,则是土改、农业集体化和各类政治运动影响下家庭生产职能弱化、大家长权威受冲击的结果。


二、改革开放前期(1979—2000)

自1982年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更为丰富,且整理汇集成册,部分学者也对1982年以后人口普查中有关家庭结构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测算。本文接下来将主要借助官方公布的人口普查、1%抽样调查、统计年鉴数据,以及王跃生等人基于1982年以来的普查数据算出的不同家庭类型结构比例,勾勒改革开放后的家庭结构变迁趋势。

上文提到,自1974年后,我国家庭户规模开始逐步下降。如图2所示,自改革开放至2000年,家庭户规模的下降趋势更为明显。1979年的家庭户规模为4.65人,1982年“三普”时降至4.51人,1990年“四普”时降至3.93人,2000年“五普”时进一步降至3.59人。导致家庭户规模下降的因素首先是计划生育。1982年9月,计划生育政策被党的十二大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又被写入宪法。1991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旨在进一步贯彻执行计生政策,严控人口增长。其次,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女性受教育水平提高和价值观念的转变,国人的生育意愿也在降低。在严厉的计生政策和国人生育意愿的综合作用下,我国的出生率在这一时期持续降低。第三,改革开放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虽然使农民家庭的生产职能得以部分恢复,但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扩展,却又发挥着削弱传统大家庭的农业生产和收入分配职能的作用,并进一步推动流动人口与农村家庭的居住分离。改革开放后家庭户规模降低,与出生率降低密切相关。而出生率又受制于计划生育政策、经济发展、教育水平提高、年轻人生育观念变化等因素。同时,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冲击下,农村分田到户虽然恢复了家庭部分生产职能,但在这一时期并没有导致传统大家庭的复归,家庭结构的核心化趋势得以保持。

小型化还是核心化?——新中国70年家庭结构变迁-激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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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庭类型结构看(见表1),这一时期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占总体的比例相对比较稳定,单人户在2000年略有增长。核心家庭占绝对主导地位(68%以上),但直系家庭比例也超过21%。王跃生将核心家庭进一步进行细分为夫妇核心、标准核心、夫妇分居核心、单亲核心、扩大核心、过渡核心,将直系家庭细分为三代及以上直系、二代直系、隔代家庭。核心家庭方面,2000年夫妇核心家庭比例相比1990年有大幅度提升(分别为12.93%、6.49%),标准核心家庭则相应降低(分别为46.75%、53.53%);夫妇分居核心、单亲核心、扩大核心所占比例较低,且在“三普”、“四普”、“五普”中均逐渐降低。直系家庭方面,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占比一直稳定在17%左右,是最主要的直系家庭类型结构;二代直系家庭比例逐渐降低;隔代家庭则由1990年的0.91%增至2000年的2.11%,增幅明显。单人户、夫妇核心家庭的增长,标准核心家庭的减少,是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民众婚育观念变化、流动人口家庭成员分离等因素作用的结果,与家庭结构的小型化趋势相符。而直系家庭比例的相对稳定则说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村家庭生产职能部分复归,传统家庭形态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仍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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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显示,家庭的代数结构在1982年、1987年和1990年间未有明显变化。而在1990年和2000年两次普查数据中,家庭代数结构则有较大变化,一代家庭在10年间增长了9.55个百分点,二代、三代及以上户则分别降低了8.74、0.82个百分点。二代户在改革开放初期曾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在2000年普查数据中有一定程度的削弱。1990—2000年间家庭代数结构与类型结构的变化趋势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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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庭人数分布看(图4),1982年、1987年、1990年、1995年,占比最高的是三人、四人、五人户,2000年则变为三人、四人、二人户。从柱形图也可以看出,自1982—2000年,三人及以下户总比例稳步增长,五人及以上户总比例则逐渐下降;四人户比例在1982—1995年间逐渐增长,之后开始下降。家庭人数分布的变动,与家庭户规模的变化趋势总体一致。

通过综合分析改革开放后的人口普查、1%抽样调查、统计年鉴数据以及二手研究文献,本文发现,在1979—2000年间,中国的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家庭户规模延续了集体化后期的下降趋势,从1979年的4.65人下降为2000年的3.59人。家庭类型结构以核心家庭为主导,单人户、夫妇核心家庭、隔代家庭比例有所增长,标准核心家庭、复合家庭、二代直系家庭比例减少,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比例保持稳定。家庭代数结构则体现为二代家庭为主导、代数结构变少的趋势,一代家庭比例上升,二代家庭比例下降。从家庭人数分布看,三人、四人户的比例相对较高,三人及以下户比例稳步增长,而五人及以上户则逐渐下降。

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推行,有效降低了这一时期的出生率,并在很大程度上形塑了家庭的小型化趋势。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扩展带来了人口跨地区流动的浪潮,并进一步带来农村地区空巢、独居和城市非家庭化迁移比例的增长;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则带来民众(尤其城市居民)生育意愿的下降,这些因素进一步推动了家庭结构的小型化趋势。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则部分恢复了家庭的生产职能,从而为农村直系家庭、三代及以上户的稳定存在(甚至增长)提供重要土壤。尽管这一时期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明显,但核心化趋势却没有进一步增强。

三、改革开放深化期(2001—2019)

进入21世纪后,以2001年加入WTO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伴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的持续推进,我国民众的生活水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区域间的人口和各类要素流动加快,价值观念也日益多元。

我国这一时期家庭户规模(图2)总体仍在变小,但2005年后总体降幅较小,且存在波动。2001年家庭户规模为3.55人,2005年降至3.13人,2006年又回升至3.17人,在数据上保持了4年的稳定后,2010年又开始下降,2014年降至2.97人,为历史最低,随后又经历升降,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为3.10人、3.11人、3.03人。

家庭户规模整体下降但又在2005年以后发生波动,可能是我国经济、社会、人口和制度层面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经济与社会层面看,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民众的生活方式不断变迁,受教育程度持续提升,加上城市化带来的生活压力,总和生育率降低,民众对婚育的选择日趋多元化,单人户和夫妇核心家庭比例增长,由此导致家庭户规模降低。但从人口层面看,长期的计生政策导致许多家庭只有一个子女,这些子女更有可能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组成直系家庭。这是因为当代独生子女在成家之后面临着经济(如城市购房)和抚育子女方面的需求。紧密的经济联系和抚幼需求的增加,为传统的直系家庭赋予了新的存在土壤;少子化趋势下家庭内部兄弟姐妹间的冲突也会减少,分家的动力进一步减弱。直系家庭比例的增加间接推动家庭户规模的增长。人口流动趋势的变化也有可能推动家庭户规模的变化。人口流动固然会带来家庭成员的分离和子女一辈经济上的独立,并带来空巢、独居家庭的增多。但近年来人口流动趋势发生变化。一方面,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地回流至中西部地区和家乡附近发展。2010年的人口普查和2015年的1%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开始呈现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回流的趋势;2008年以来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也显示,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占总体比例逐渐减少,中西部地区、本地农民工占比逐渐提升。返乡流动人口无论是在家庭附近发展,还是周边城镇工作购房,他们都更容易与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生活。另一方面,沿海城市农民工携妻带子、家庭化迁移的比例也越来越高。流动人口回流家乡和家庭化迁移这两大趋势,共同推动了家庭户规模的增长趋势。最后,随着我国2011年以来“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全面二孩”等政策的相继实施,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出生率的下滑趋势,并对家庭户规模产生一定影响。

这一时期的家庭类型结构,只有2010年的“五普”数据,虽然难以反映2010年以后的情况,但将其与2000年的数据进行对比,仍能看出21世纪第一个十年的变化趋势(表1)。相比2000年,2010年的核心家庭比例下降7.29个百分点,单人户比例增长了5.10个百分点,直系家庭也增长了1.27个百分点。进一步对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进行细分。数据显示,相比2000年,2010年标准核心家庭下降了13.61个百分点,降至33.14%,其主导地位已大大削弱;夫妇核心家庭则增长了5.53个百分点,增至18.46%;直系家庭中,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的比例在新世纪头10年保持稳定,二代直系和隔代家庭略有增长。单人户、夫妇核心家庭增长,标准核心家庭大幅度降低,反映了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民众婚育观念和选择的变化,晚婚、晚育、不婚、丁克等现象日益增多。城市化背景下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也导致单人户、夫妇核心家庭、隔代家庭的增长。但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少子化趋势,又增强了父母与年轻夫妇共同生活的趋势,减少了直系家庭分家的可能性,从而导致二代直系家庭的增长和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的稳定。

与家庭户规模的波动类似,这一时期家庭代数结构也开始呈现出与前一时期不一样的态势(图3)。2005年、2010年的一代户比例持续增长(分别为29.35%、34.18%),二代户比例持续下降(分别为52.69%、47.83%),三代及以上户的比例则比较稳定(分别为17.96%、17.99%)。家庭代数结构在新世纪前十年呈现的变化趋势,与家庭户规模和家庭类型结构数据是一致的。然而到2015年,家庭代数结构却没有持续之前的趋势,一代户、二代户比例(分别为33.79%、46.02%)相比2010年均略有降低,三代及以上户的比例相应增长了2.21个百分点(20.20%)。

家庭人数分布数据在这一时期也显示了家庭结构变化趋势的反弹(图4)。这一时期,二人、三人、四人户仍然是相对主流的类型结构。相比2000年,2005年三人及以下户总比例增长,四人及以上户总比例下降。之后情况有所变化。2010年、2015年相比2005年调查时点数据,一人、二人、六人及以上户比例增长(2015年一人户比例相比2010年有所下降),三人、四人户比例下降。家庭户规模、家庭代数结构与人数分布在2010年后的变化趋势共同说明,传统大家庭有重新焕发生机之势,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趋势未必会进一步发展。如前所述,这可能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推行数十年的计生政策造就大批独生子女,这一人群在成家之后面临着经济(如城市购房)和抚育子女方面的强烈需求,传统直系家庭的生产职能虽然削弱,但收入分配和劳务互助的职能被重新激发;二是流动人口返乡或举家迁往沿海大城市,一定程度上推动家庭户规模增长。

21世纪初,我国的家庭结构总体仍在保持小型化趋势,但这种趋势在2010年后似乎并没有进一步发展。传统直系家庭有重新焕发生机的势头。家庭户规模总体在降低,但2005年后存在一些波动,2015年家庭户规模甚至比2014年增加0.13人。在2010年的家庭类型结构数据中,既有单人户、夫妇核心家庭比例增长的一面,也有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比例保持稳定的一面。从家庭代数结构看,一代户比例呈现出先升后略降的趋势,二代户比例持续下降,三代及以上户则先降后升。从家庭人数分布看,2010年、2015年相比2005年调查时点数据,一人、二人、六人及以上户比例增长,三人、四人户比例下降。与家庭户的波动趋势相对应,2015年,一人户、一代户比例有所下降,三代及以上户比例增长明显。

这一时期两个趋势值得注意:(1)家庭户规模总体下降与家庭核心化程度降低可谓一体两面,人口流动使得空巢、独居现象大量增加,现代社会民众婚育观念变化,导致单人户、夫妇核心家庭比例增加,标准核心家庭比例大幅度下降,家庭户规模也随之下降;(2)2015年家庭户规模、代数结构、人数分布的反弹,说明现代化、城市化、工业化并不必然导致家庭结构的线性变化,传统直系家庭反倒成为民众应对城市化困境的宝贵资源,这与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预言的趋势恰恰相反。


结论

总体上,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的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尽管在改革开放前家庭户规模呈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但这一时期相比解放前(1947年,5.35人)仍有下降。1973年、1974年家庭户规模达到新中国成立后的顶峰(4.81人),随后一路低走,在2005年后经历一定波动后,最终在2017年降至3.03人。在家庭人数分布方面,土改和集体化时期,一人、二人户比例相比解放前有明显增加,七人及以上户比例相应降低。改革开放后至2005年,一人、二人户比例继续增长,三人、四人、五人户先增后降,六人及以上户比例逐渐下降。与家庭户规模2005年后的波动类似,2010年,六人及以上户比例略有增长;2015年,一人户比例有所下降。

家庭类型结构并没有呈现与小型化相应的核心化趋势。相比家庭户规模大幅度波动之势,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家庭类型结构变化主要体现为核心家庭比例提高,复合、直系家庭比例降低。改革开放后,家庭户规模大幅度下降,但核心家庭(尤其是标准核心家庭)比例却没有增长,且在2000年后大幅下降,与之相应的是直系家庭比例长期稳定,单人户比例在2000年后增幅较大。家庭代数结构也呈现类似变化。改革开放初期一代户、二代户比例相比解放前有较大幅度增长,三代及以上户比例则相应有较大幅度降低。改革开放后,一代户比例总体趋于增长,二代户比例总体趋于下降,三代及以上户比例相对稳定。2015年的情况有所不同,三代及以上户比例增长,一代户比例略有下降,这与家庭户规模、人数分布的变化趋势相呼应。

小型化还是核心化?——新中国70年家庭结构变迁-激流网

表2分析了相关因素对家庭变迁的作用机制、影响效果及产生影响的主要时段。生活条件的改善一度促成家庭户规模的增长;然而计生政策的推行和自然灾害的发生又降低了家庭户规模。土改、集体化、政治运动是家庭核心化的重要驱动力;城市化、工业化进一步推动单人户、夫妇核心家庭、一代户比例的上升,以及标准核心家庭、二代户比例和家庭户规模的减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传统大家庭在改革开放后有稳定的生存土壤;而在城市化、工业化深度推进后,年轻夫妇在购房与抚幼等方面的困境、流动人口家庭团聚的需求、计生政策的放宽,又重新推动了传统大家庭比例的增长,并导致家庭户规模的波动。

总体而言,我国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与家庭结构小型化并存的,是传统大家庭在改革开放后的相对稳定。进入21世纪后,我们甚至可以看到三代及以上户、六人及以上户比例增长的现象。与我国已有的家庭结构变迁研究相比,并对照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本文发现:(1)新中国成立70年来,家庭结构总体呈小型化趋势,但在改革开放后,核心化趋势并没有进一步强化,传统直系家庭、三代及以上户仍然占有一席之地,这与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预言的趋势有所不同,与王跃生、杨菊华等人的研究发现是一致的;(2)家庭结构变迁的动力不仅来源于城市化、工业化,也与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政治运动、生活与医疗水平改善、计划生育、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因素密切相关,这修正了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对家庭结构变迁动力的分析,与王跃生、王天夫等人的观点一致;(3)不同时期家庭结构小型化与核心化趋势不太一致,土改和集体化时期家庭类型结构核心化但家庭户规模略有增长(且内部大幅度波动),改革开放初期家庭户规模持续下降但家庭结构核心化趋势并未增强,进入新世纪后家庭户规模总体进一步下降但核心家庭比例也在下降,推动不同时期家庭结构小型化与核心化的动力机制也有所不同,家庭现代化理论和我国的经验研究均未对此进行仔细区分;(4)家庭户规模、代数结构、人数分布在2015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中的反弹,与经典家庭现代化理论预言的趋势、国内相关研究对改革开放后家庭变动方向的判断不尽相同,说明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深度推进,我国的家庭结构未必以线性化的方式演进,城市化进程中日益增长的抚幼需求、购房压力、流动人口家庭团聚需求,很大程度上依然需要依靠传统大家庭来化解。

现代化、城市化背景下我国民众婚育观念和选择的多元化似乎在撼动传统大家庭和标准核心家庭存在的基础,但年轻夫妇在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抚幼、购房、家庭团聚需求又可能将祖孙三代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这两股力量的同时推动下,我国未来家庭结构是否呈现现代小家庭(单人户和夫妇核心家庭、一代户、一人和二人户)和传统大家庭(直系家庭、三代及以上户、六人及以上户)比例同时增长的趋势?还是如2015年抽样调查数据预示的那样,传统大家庭比例继续增长,小家庭比例难以增长?家庭户规模是否在传统与现代的交汇中不断波动?未来家庭结构的变迁方向值得关注,但这需要从更新后的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中寻找答案。‍


作者汪建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北京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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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化还是核心化?——新中国70年家庭结构变迁-激流网(作者:汪建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责任编辑:还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