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沙漠骆驼

当前我们仍处于帝国主义时代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研究帝国主义在当前的发展特点及其变化,是当代马克思主义者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正如列宁在《序言》中指出:“我希望我这本小册子,能够帮助读者去理解帝国主义的经济实质这个基本的经济问题。不研究这个问题,就根本不会懂得如何去估计现在的战争和现在的政治”。自全球化以来,随着帝国主义光鲜亮丽夹着皮包回来,大家都不再关注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无法克服的矛盾,仿佛其寄生性和腐朽性都不复存在,资本主义已经万古长青。但深入研究就会发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已经病入膏肓,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始终未逃出滞涨的阴影,2020年以来更是快速的再次滑向滞涨的深渊。历史到了这样一个关口:帝国主义已经进入衰落阶段,同时也为社会主义准备好了最完备的物质基础,为自己制造了规模最庞大、觉悟最高的掘墓人。

(一)垄断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

垄断本身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自由竞争走向垄断,垄断从低级走向高级,这都是资本主义内部矛盾的运行导致的。

19世纪前期是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发展壮大的时期,在竞争中,资本大小、经营水平、行业情况等都会对企业的存活壮大产生影响,一些企业逐步萧条以至于破产,另一些企业借机抢占市场、兼并收购。生产开始逐步集中,大企业越来越大,小企业生存困难。1871年左右爆发经济危机,其后在22年的萧条中,大批小企业倒闭。在这一过程中少数存活下来的大企业为了不再陷入恶性的价格竞争,开始相互接触,制定协议分割市场,规定产品售价,限制成员企业的生产数量。这就产生了最初的垄断组织,即卡特尔。相对于自由竞争的盲目性而言,参加某卡特尔的企业在产品数量、售价等各方面都有更强的计划性,相互之间不再打价格战,同时由于控制了产品数量,也不会导致恶意倾销。种种优势使得参加卡特尔的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于是1870年之后卡特尔大量产生。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走向垄断:一方面,企业越少,越容易达成一致协议;另一方面,企业规模越大,市场占有率越高,巨型企业相互配合就能形成更大的合力,因此联合瓜分市场的可能性就越大,而联合瓜分比相互敌对互不往来更有利,所以垄断开始慢慢形成。铁路的例子最明显,联合经营相互联网,比各自为政互不通轨更有利,联合定价比恶意降价的竞争更有利。

然而,联合定价和瓜分市场仅仅是垄断的初级形式,资本主义运行的逻辑会使得其进一步走向更高级的阶段。以美国为例,美国在1873年发生经济危机,出现大量的生产过剩,导致产品价格下滑。为应对危机,企业组成同业公会(即卡特尔),分配产量,划分市场,并监督会员(即参加卡特尔的企业)。然而会员企业总会暗中提高产量,破坏公会的公约。为杜绝这类现象,更有效的在经济危机时生存,必须有一个单一的、巨型的公司,来分配各子公司的产量,这就呼唤垄断从低级形式走向更高级的形式。制造业的许多公司为加强对同业公会成员公司的控制,就将自己的股份交给公会理事会托管,让渡出自己对企业的管理权,由选举的董事会集中掌握全部业务和财务活动,原来的企业成为公会的股东,按股权分配利润。这样原来的企业就在法律上和产销上失去独立性,而新组建的企业就是常说的托拉斯。

垄断企业形成后,不会仅限于既有的规模,而会加速发展。垄断使得其成本降低,技术提高(书中提到美国烟草公司专门成立子公司来购买专利并改进使用),竞争力加强,于是中小企业更难发展,大量的局外企业(没加入垄断集团的企业)要么破产,要么被迫加入。对于反抗的企业,垄断组织会从各方面打击,从原料供应、劳动力供应(垄断组织和工会定协议,工人只能在垄断组织工作)、销路、物流、信贷(通过垄断组织背后的银行)等一系列方面抵制。而抵制的最高阶段就是通过国家的力量来强行合并。以德国为例,1933年德国开始强制卡特尔,大银行和大企业一起,控制生产、控制价格。1933年出台法案,规定国家有权新建卡特尔,一切卡特尔有权令局外企业合并。1937年出台法案,要求资本不足10万马克的公司必须淘汰,新建公司资本不低于50万马克。强迫关闭手工业和小型商号,使得垄断剧增,各行业最高同盟控制主要商品价格和产量。

(二)垄断的几种形式

垄断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

卡特尔是垄断发展初期形成的一种价格联盟。卡特尔是由一系列生产类似产品的企业组成的,卡特尔没有融合成为一个公司,各个企业彼此之间是独立的,卡特尔是一种价格联盟,各个企业之间划分地盘、约定市场范围和价格标准,控制同类产品的产量和价格。这些协议大部分属于“君子协议”,并没有约束力。只要卡特尔成员中出现决策分歧,卡特尔通常维持不下去。所以,卡特尔是四种垄断方式中最不稳定的。

辛迪加是在卡特尔基础上发展的一种垄断形式,相当于销售部门融合在一次,各企业不再彼此独立。处于同一行业的企业间相互签订协议,使得加入辛迪加的企业都由辛迪加总部统一处理销售与采购事宜。生产资料通过成员间的协议进行二次分配。辛迪加内各企业不能独立地进行商品销售和采购原料,须由总办事处统一办理,从而在争夺产品销售和原料分配份额上进行激烈竞争。它们在生产上和法律上虽保持独立性,而在商业上丧失独立性。辛迪加的主要目的在于批量采购和销售可以节约资本,这对于每个企业来说,决策都是一致的,同时,一个企业退出辛迪加就意味着该企业不得不自己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这往往是比较困难的,因此辛迪加的组织形式较为稳定。在20世纪初很多国家都产生了辛迪加。德国许多辛迪加是由卡特尔发展而来的。在1905年的 385个工业卡特尔中,约有200个已具有辛迪加性质。辛迪加在德国经济中的垄断地位也是明显的。1893年成立的莱茵-威斯特法伦采煤辛迪加,1909年在多特蒙德地区生产了8500万吨煤,而其他所有局外企业的生产量不过420万吨(只等于采煤辛迪加产量的4.9%)。在俄国,辛迪加是垄断组织的一种主要形式。俄国的重要工业企业大多掌握在不同国家的资本家手中,在生产上不易联合起来;但是由于政府大批订货和实行保护关税政策,国内工业品价格大大提高,资本家在争夺订货数额和瓜分国内市场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而辛迪加正是分配订货和瓜分市场的有利形式。这样,在商业上联合起来的辛迪加便得到较大的发展。

卡特尔和辛迪加都是横向(同类商品)的联合,但托拉斯是纵向(商品生产上下游,例如从石油勘探、开采到炼油、石化等形成的垄断,中石油、中石化就是这样的托拉斯)的垄断组织。托拉斯指的是在一个行业(商品领域)中,通过生产企业间的收购、合并以及托管等等形式,由一家公司兼并、包容、控股大量同行业企业来达到企业一体化目的的垄断形式。换言之,一个托拉斯是一个公司、一个法人,其组织形式是通过这个公司内部的行政渠道,达成共同策略。因为是内部行政渠道,不涉及公司之间的谈判,所以托拉斯是四种垄断方式中最稳定的一种形式,是一种高级的垄断形式。托拉斯旨在垄断销售市场、争夺原料产地和投资范围,加强竞争力量,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参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商业上和法律上都丧失独立性。托拉斯的董事会统一经营全部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活动,领导权掌握在最大的资本家手中,原企业主成为股东,按其股份取得红利。十九世纪末以来,美国的托拉斯迅速发展。西欧国家托拉斯出现稍晚,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也有了迅速发展。托拉斯在美国最发达,如美孚石油托拉斯、威士忌托拉斯、美国国际电话电报托拉斯等。在社会主义国家,托拉斯也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中国曾经在1963年至1964年,中央工业交通部门先后试办了烟草、盐业、煤炭、汽车、医药、橡胶、铝业、汽车、纺织机械、地质机械仪器、电力、航运共十二个托拉斯企业,文革中解体。

康采恩是一种通过由母公司对独立企业进行持股而达到实际支配作用的垄断企业形态。康采恩以实力最雄厚的大垄断企业或银行为核心,由不同经济部门的许多企业联合组成,范围包括十个以至数百个矿业、工业、贸易、银行、保险、运输等企业,是金融寡头实现其经济上统治的最高组织形式。金融寡头通过大银行或大工业企业,采用参与制掌握股票控制额,使其他参与者从属于自己,从而得以控制比其本身资本大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资本,在经济上占据更有力的地位,攫取高额垄断利润。一般情况下,基本是由集团中的银行以及其他金融企业来担当控股公司这一角色。从组织形式看,康采恩是通过经济和行政渠道对于子公司进行控制的,所以稳定性与托拉斯相当,优于卡特尔和辛迪加。从涉及方面来看,这种垄断形态与卡特尔以及托拉斯不同,它的直接目的不是支配市场。在资本集中方面上,所以往往超越单一市场领域,在这点上看,康采恩比卡特尔和托拉斯更加进步。顺带一提,康采恩是德语词的音译,东方一般把这种组织形式叫做“财阀”,例如三井、三菱、住友、现代、安田等。2000年以后,中国出现的各种“控股公司”以及“集团总公司”,也被认为属于康采恩垄断。

垄断形式

组织形式

稳定性

供销生产

卡特尔

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

非正式协议,不稳定

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规定销售市场范围;二是规定销售价格;三是规定各种商品的生产限额

辛迪加

通过签订共同的供销协议而形成的企业同盟。生产企业彼此独立,但销售部门已经融合

稳定。辛迪加的参加者虽然在生产上和法律上还保持着独立性,但在商业上则已完全受制于总办事处,不能独立行动

商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均由辛迪加统一运作

托拉斯

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的一种股份公司

稳定。参加托拉斯的企业不再是法人,由托拉斯对原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原企业所有者成为托拉斯的股东。

对原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垄断内部实际上是计划管理

康采恩

由一个母公司和若干个子公司所组成。母、子公司采用控股、参股的办法,控制其他许多中小型企业,从而形成一个规模较大的康采恩集团

稳定

康采恩不直接管理销售、生产。以实力最为雄厚的工业垄断组织和大银行为核心组建,参加康采恩的企业虽在形式上保持各自的独立性,但实际上已被银行或其中资本雄厚的大企业所控制

(三)垄断组织和并购的发展过程

《帝国主义论》指出,19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是自由竞争发展的顶点即最高阶段。这时垄断组织还只是一种不明显的萌芽。1873年危机之后,卡特尔有一段很长的发展时期,但卡特尔在当时还是一种例外,还不稳固,还是一种暂时现象。19世纪末的高涨和1900-1903年的危机。这时卡特尔成了全部经济生活的基础之一。资本主义转化为帝国主义。

最初的垄断仅仅是工业部门内部的垄断,随着垄断的发展开始出现跨部门的垄断。以钢铁公司为例,最初各钢铁公司形成垄断集团瓜分利益。然而这还不够,因为炼钢需要煤,如果煤涨价,对钢铁公司会造成巨大的冲击。于是钢铁公司形成的垄断集团开始整合煤炭业的公司,形成跨部门的垄断,将原料掌握在自己手中,增加抗风险能力。当然这种上下游的整合也可以是逆向的,由煤炭行业整合钢铁公司。比如当时的德国钢铁行业,几个巨大的煤矿公司组成辛迪加,和与之联系密切的大型炼钢厂联合起来,有自己的煤矿、铁矿、炼钢厂、铁路线,形成了庞大的上下游统一垄断。

自垄断组织产生以来,先后经历以下几次大规模的并购浪潮,从中可以看到垄断组织发展的历史轨迹。

第一次企业兼并浪潮发生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其高峰时期为1898年至1903年,典型特点是地位相当的资本从小到大联合起来。19世纪下半叶,由于电力的发明和广泛使用而形成了第二次产业革命,人类从此跨入了电气时代。在这种背景下,单靠个别企业的内部资本积累已不能满足当时社会化生产的要求。先进设备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集中化的大资本,企业的相互兼并就成了当时生产社会化要求的必然产物。这次兼并浪潮是五次兼并浪潮中最重要的一次,因为垄断组织在这个阶段首次出现,西方逐步形成了现代工业结构。在兼并的高峰期,将近60%的兼并活动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股票交易所为并购提供了天然的便利。在企业兼并过程中,银行为企业兼并提供资金支持,也作为兼并活动的中介机构而在企业兼并中起到“撮合”作用。在这一时期,美国大约有25%的企业兼并得到了银行特别是投资银行的帮助。

第二次企业兼并浪潮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以1928年为高潮,典型特点同行业的纵向产业兼并。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政治形势相对稳定、美欧国家经济获得较稳定的发展时期,对先进、高效率的生产技术有强烈的需求。这一时期科学技术也有突飞猛进的发展,一批新兴工业部门出现,美欧国家开始“重工业化”,如汽车、化工、电气、化纤等部门。这些部门都是资本密集型的,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于是再次掀起了企业兼并的高潮。美国国会于1914年通过的《克莱顿法》明确规定,公司之间的任何兼并如果导致垄断,后果都是非法的。反垄断法的出台使以规模扩张为主要目的的横向兼并受到限制,产业化的纵向兼并成为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第三次企业兼并浪潮发生在19531970年间,在60年代末达到高峰,典型特点是跨行业混合兼并成为主要形式。仅1967-1969年三年中,就完成10858起兼并。涉及的产业范围包括工业、钢铁、汽车、化学、石油、电气、航空、商业、金融业等。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和空间技术为标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兴起,相继出现了一些新兴工业部门,如电子计算机、激光、宇航、核能、合成材料等。产业结构由“重工业化”向“高度加工化”发展,资本集中、资产存量调整的要求导致企业兼并再次掀起高潮。美国的证券交易所、投资银行等都为企业兼并提供了各种技术支持。

第四次企业兼并浪潮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期,1985年为兼并的高峰期,典型特点是大垄断资本和大垄断资本之间的混合兼并。这次企业兼并浪潮不仅持续时间长,而且规模比前三次都大,方式也更为多样化,兼并遍及所有西方发达国家。所涉及产业非常广泛,包括汽车工业、化学、石油、钢铁、电子通讯、航空甚至还涉及医药、烟草生产、广播业、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金融保险、批发、超市等服务业以及自然资源行业。80年代里根实行了一系列解除管制的政策,提倡平等竞争和银行与证券业务交叉经营,这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支持。20世纪80年代,世界也进入了产业结构调整时期,科学技术快速更新,尤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遵循着“摩尔定律”,新工艺、新产品不断涌现。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各产业部门的联系日益密切,产业间的交叉是产业发展之趋势。

第五次企业兼并浪潮始于1994年,一直延续至今,这是西方兼并史上兼并企业数量最多、单件兼并交易额最大、影响最广泛的一次兼并浪潮,典型特点是全球化和杠杆兼并,出现了很多小垄断兼并大垄断的案例。2/3以上的兼并分布在五个产业:金融服务业、医疗保健业、电讯业、大众传播业和国防工业。同时还涉及到汽车业、商业零售业等各行各业。由于网络技术的支持,使得金融业对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实行综合监管成为可能,也使金融全球化成为可能。美国首先掀起了世纪之交的第五次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全球化企业兼并浪潮。美、英、法等国家都曾对不同行业、不同市场中的企业兼并有过非常严格的管理,如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反托拉斯兼并准则》等,英国的《公平交易法》、《竞争法》、《反投资舞弊法》等。但是这一时期许多国家放宽限制,打破市场内行业限制、允许相关行业内有相同业务的企业进行兼并。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改变以往对兼并的严格限制,在反垄断方面采取了低调、默认态度,放松了政府对企业兼并的管制。如降低某些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的进入壁垒;鼓励医疗保健和国防工业等领域的企业兼并;取消长途电话与区域电话市场范围的界限;取消银行业不许跨州兼并的法令等。

(四)二战后进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垄断资本和国家政权密切结合的垄断资本主义。在一战和二战中,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帝国主义各国普遍发展起来,但还只是一种临时的措施。列宁就曾经指出:“战争异常地加速了垄断资本主义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从而使人类异常迅速地接近了社会主义,历史的辩证法就是如此。”。二战后,由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日益深化,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成为当代帝国主义经济生活中的支配力量。1946年美国建立起直接干预经济的参谋部——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到1984年,美国对经济进行管理和调节的机构总人数占国家各个部门总人数的近64%。美国政府自身的经济职能因此也发生了变化,即“不再是枝枝节节地施加局部影响,而是承担起维护整个社会再生产的重任,对国民经济发挥调节、促进和管辖三大职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走向成熟。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存在形式是:(1)国家直接掌握垄断资本,也就是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它既可以通过国家利用财政收入投资建立,也可以通过国有化的方式将一些私人企业变成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私有化将国企贱卖给私人,但是最终目的都是为垄断资本的根本利益服务的。(2)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在企业内部的结合。它既可以由国家和私人资本共同投资建立,也可以由国家出售一部分国有企业的股份形成。这种结合仍然是为了解决单纯的私人资本难以解决、需要由国家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的问题。(3)国家实行凯恩斯主义,对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进行调节,引导私人企业发展,从而实现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调节。80年代实行新自由主义以后,各国国企比重不断降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主要是通过第三种手段在私人企业外部的调节控制,实现其经济职能。第三种手段又包括国家投资兴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国家采购订货、财税优惠政策、财政和信贷逆周期调节措施等。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通过上述活动,直接参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并以此影响整个资本主义经济。垄断是自由竞争的对立面,垄断组织的计划性(一定程度的计划性)生产也是自由竞争时期盲目生产的对立面,国家垄断更是自由竞争的对立面,可以从全社会角度组织生产。但国家垄断的核心是财政要有钱,凯恩斯主义典型特征是赤字财政,由此形成的赤字财政与通货膨胀之间的矛盾成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新的表现形式。70年代滞涨危机爆发,标志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走到崩溃的边缘,调节经济的理论基础自相矛盾。但80年代新自由主义开启了全球化的浪潮,通过掠夺发展中国家为垄断资本强行续命,新自由主义使垄断资本主义又出现了长达近30年的资本扩张周期。但随着全球化扩张完成和发展中国家城市化高潮结束,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重新面临自己无法回避的结局——滞涨。新冠疫情大大加速了这一进程,俄乌冲突更是火上浇油,全球大滞涨已经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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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沙漠骆驼。本文为激流网首发,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责任编辑:子山)